因从事私募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 京兆资产及责任人遭监管出具警示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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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商报讯(记者 刘宇阳 郝彦)7月26日,西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,经查,京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京兆资产”)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,存在未履行冷静期后回访确认程序,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未勤勉尽责履行办理基金份额转让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会议决议等相关责任义务的情形。

西藏证监局表示,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规定,决定对京兆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此外,西藏证监局指出,万若谷作为京兆资产法定代表人,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,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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